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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实验室防疫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sysbc发布时间:2020-05-08浏览次数:924

石河子大学实验室防疫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根据《石河子大学实验室防疫工作方案》要求,学校已于430日和56日分别开展了两次实验室防疫工作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现进行补充要求并将继续开展检查,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要求

1.将消杀用酒精纳入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各学院将已采购的酒精全部集中交专人保管,存放在危险化学品库房(或阴凉、通风的准备室,温度不宜超过37℃),远离火种、热源,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及其他消防器材;

2.领用和使用酒精必须做好记录,且一次不得超过500ml,未使用完的酒精及时退还库房;

3.用酒精消杀时只能将少量酒精倒在抹布上,再用抹布擦拭需要消杀的物体表面,严禁将酒精倒入喷壶内喷洒消杀

4.实验室消杀时,必须打开门窗通风,并在消杀结束后再通风30分钟以上,再锁闭门窗。

二、检查时间

202058日、9日,第12教学周周一至周五。

三、检查内容

1.酒精是否集中妥善保存;

2.领用使用酒精是否有记录;

3.是否规范进行实验室消杀;

4.是否对实验室进行及时通风;

5.师生进入实验室前是否手消;

6.学生是否保持适当的距离;

7.学生是否全程戴口罩;

8.一次性防护用品是否专用垃圾桶收集;

9.重复使用防护用具是否及时消杀。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及时补充配备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手消、消毒湿巾、一次性橡胶手套、香皂等消杀防护用品(酒精采购量不得超过3天消杀用量),确保防疫工作正常开展。消杀防护用品请从学校实验材料、试剂及耗材定点供应商处采购,所需经费从各学院实验维持费中支出。

2.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的领导要亲自查看、督导实验室消杀工作,确保消杀及时、到位。

3.学校检查人员每天按时下沉到学院实验室,监督检查学院实验室消杀落实情况,及时解决纠正消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问题反馈我处,由我处将问题报分管校领导及有关部门。

附表1.石河子大学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联系人及安排表

附表2石河子大学实验室防疫检查项目表

石河子大学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联系人及安排表.doc 

石河子大学实验室防疫检查项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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