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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sysbc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次数:238

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及安排,拟将开展全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学院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范围

校内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对于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学院将列为重点对象。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328-430日)

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对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于4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纸质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327A室,电子版发送至:sysbc123@sina.com

2、现场抽查阶段(55-531日)

学校根据学院上报自查自纠报告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全校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3、迎接教育部检查阶段(6-8月)

各学院将自查自纠总结及相关材料备齐,积极全力配合学校迎接教育部现场抽查。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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