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学校党委关于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我校寒假期间实验室(含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寒假期间学校所有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
2.寒假期间因工作需要确需开放的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后方可开放。
3.各学院要在放假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小剂量库房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等是否正常,危险废物存放是否安全,大功率用电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等。
4.寒假期间不开放运行的实验室,要确保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检查无隐患后,关好门窗,贴封条关闭实验室。
5.各学院要安排人员做好实验室定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
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4年1月16日18:00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总结及“2024年寒假期间开放运行实验室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101A室,电子版报至:641510221@qq.com。
联系人及电话:阿尔曼 130****0757
附件:2024年寒假期间开放运行实验室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