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已进入正常教学,为确保各学院正常实验教学秩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工作,做好开学前实验室相关准备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为学校教学及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实验场所常规管理工作
(1)实验室卫生清洁工作;
(2)实验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管理情况;
(3)实验场所消防设施、个人防护措施配备情况;
(4)实验室各项记录情况。
2.危险化学品试剂管理
(1)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安全;
(2)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
(3)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库房。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9月5日—9月10日)
各学院结合重点检查内容,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见附件1),做好实验课开课前的隐患排查工作。
2.现场抽查阶段:(9月11日—9月15日)
学校进行实地抽查,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并进行全校通报,责令现期整改,未达整改要求的实验室不得开展任何实验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于9月13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情况及安全隐患自查台账(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公章报行政楼101室,电子片发送至:641510221@qq.com。
联系人及电话:阿尔曼 13040540757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附件2:安全隐患自查台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5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x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