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3年春季学期实验教学开课在即,为检查实验课开课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保障实验教学正常的教学秩序,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实验室运行安全,决定开展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及“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工作,组织做好实验室相关准备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销账;组织做好《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石大校发〔2022〕33号)的培训学习,规范实验室日常管理,为学校教学及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实验室上下水、电路及实验仪器设备线路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
三、检查重点内容
1、实验场所及防护措施安全
(1)实验室卫生清洁工作;
(2)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安全;
(3)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实验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管理情况;
(5)实验场所消防设施、个人防护措施配备情况。
2、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1)实验仪器设备性能安全检查(是否能正常开机、使用);
(2)实验仪器设备用电安全。
四、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2月24日-3月3日)
各学院结合检查重点内容,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2),开展实验室开课前准备情况及隐患排查工作。
2、现场抽查阶段(3月6日-3月8日)
学校进行实地抽查,针对于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全校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未达整改要求的实验室不得开展任何实验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于3月3日下班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的学习情况总结和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行政楼101A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1510221@qq.com。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docx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