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关于迎接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学校实验室(实训场所)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和兵团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迎接教育部、兵团教育局专家进校实地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学院要指导所属实验室(实训场所)开展好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各学院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实验室(实训场所)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要扎实开展加强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专项行动,对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4月)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召开专题部署动员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组织对各类实验室(实训场所)进行自查。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 学校组织专家对全校所有实验室(实训场所)开展实地督查。
4.请各学院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附件3)于4月15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5-6月)
学校组织专家再次对全校所有实验室(实训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并接受教育部、兵团教育局专家进校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
(三)整改阶段(2022年7-8月)
各学院要针对教育部、兵团教育局专家实地检查中查找出的安全隐患形成整改方案,并积极组织整改。将《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附件4)于8月10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四)回头看阶段(2022年9-10月)
教育部、兵团教育局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组织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其它事项
各学院按时将各种上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行政楼101A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529957292@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2年)
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4:实验室安全整改总结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