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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验室消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sysbc发布时间:2022-03-15浏览次数:827

关于做好实验室消杀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和《兵团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要求,依据《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石河子大学实验室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方案(试行)》,现就实验室消杀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落实实验室“谁使用、谁负责”要求。

二、适用范围

实验室是指石河子大学校内所有教学、科研和开展学生实践实习类实验室和场所。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推进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落细,责任到人。教学实验室消杀负责人为实验员,科研类实验室消杀负责人为实验室负责人。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具体工作要求。

四、工作安排

(一)实验室环境及仪器消杀工作

1.开展实验室环境整治和隐患排查工作。

1)环境消杀

实验室内的空调一律停止使用。实验室地面(包括实验楼内公共区域)每天使用有效氯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1次;经常开窗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天不少于2次。(详见列表)

1.实验室疫情期间环境消杀措施表

序号

消杀措施

消杀部位

消    杀

持续时间

消杀次数

(次/每日)

实施人员

1

84消毒液/漂白粉/紫外线

实验室地面、桌面、凳面

60分钟

1次

下午20:00前

实验室负责人

2

75%酒精/0.05%次氯酸钠/消毒湿巾

门把手、电脑键盘、鼠标

2分钟

1次

下午20:00前

实验室负责人

3

通风

实验室

30分钟

2次

上午10:00前

下午20:00前

实验室负责人

2)实验仪器设备消杀

开展实验前实验仪器负责人对所负责仪器按照“仪器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清洁工作。依据仪器属性,参照以下消杀措施:75%酒精或过氧乙酸擦拭手眼等碰触部位,每天一次;紫外照射杀菌等消杀措施。

(二)师生进入实验室内的安全防护工作

师生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着装整齐,不得披散头发,需穿戴实验服、佩戴口罩,进入和离开实验室要进行手消;实验过程中禁止饮食、尽量不要用手碰触口鼻眼等部位;师生如有发烧、咳嗽等可疑症状,应避免进入实验区域。条件允许情况下,实验过程中必须开窗通风,有条件的全程开启通风设备。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对实验室及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消杀处理,然后锁闭门窗,不得让外人入内。

(三)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

依据《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及《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分类收集,合规处置。使用过的实验废物、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用专用垃圾袋分类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确保实验室内环境干净整洁。

(四)实验室突发情况处置

如有学生在实验室出现体温升高、咳嗽等不适症状,应该立即停止实验,按照《校园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教职员工须知事项》处置,实验员应组织并安抚所有师生原地待命,听从医务人员指挥,切忌人员随意走动。实验室进行封闭,安排专业人士进行消毒处理,经学校有关部门确认无问题后开放。

 

                       

石河子大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