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2月25日《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召开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及1月12日兵团教育局《关于印发<兵团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保障学校正常实验教学秩序,确保实验室安全,决定开展全校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工作,组织做好开学前实验室相关准备工作,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销账;为学校教学及科研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安全保障。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学校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实验室上下水、电路及实验仪器设备线路安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相关内容。
三、检查重点内容
1、实验场所及防护措施安全
(1)实验室卫生清洁工作;
(2)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安全;
(3)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实验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等安全管理情况;
(5)实验场所消防设施、个人防护措施配备情况;
2、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1)实验仪器设备性能安全检查(是否能正常开机、使用);
(2)实验仪器设备用电安全。
四、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3月2日-3月10日)
各学院结合检查重点内容,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开展实验室开课前准备情况及隐患排查工作。
2、现场抽查阶段(3月12日)
学校进行实地抽查,针对于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全校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未达整改要求的实验室不得开展任何实验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于3月10日前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发现的隐患问题清单(附件1)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行政楼101A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529957292@qq.com。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