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秩序逐步恢复的情况下,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拟将开展全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学院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做好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包括学校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
三、检查重点
1.实验场所及防护措施安全
(1)实验室卫生;
(2)实验室消杀措施实施情况;
(3)实验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等日常管理情况;
(4)实验场所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规范管理
(1)管控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台账;
(2)危险品存储场所安全;
(3)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
3.实验室生物安全
(1)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使用任何无生产合格证、没有进行防疫检查的动物及生物制剂;
(2)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台账(实验室资质;场所与设施,病原微生物采购与保管,人员管理,日常操作与管理,实验动物安全,生物实验废物处置);
4.机电、特种设备、辐射安全管理
(1)机电等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常规管理,机械安全,电气安全,激光安全,粉尘安全);
(2)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安全管理(起重类设备,压力容器,冰箱管理,烘箱与电阻炉管理,明火电炉与电吹风等管理);
(3)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室资质与人员要求,场所与设施,采购、转让转移与运输,放射性实验安全操作,放射性实验废弃物的处置)。
四、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7月7日-7月15日)
逐条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自身实际,制定实验室安全自查方案,对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于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纸质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行政楼101A室,电子版发送至:sysbc123@sina.com。
2、现场抽查阶段(7月16日-7月23日)
学校根据学院上报自查自纠报告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全校通报,责令限期整改。
3、迎接教育部检查阶段(8月-9月)
各学院将自查自纠总结及相关材料备齐,积极全力配合学校迎接教育部现场抽查。
附件:
1.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3.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设备处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