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2016年度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的安排
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快速、高效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2016年度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依据《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各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总体原则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程序
2、严格执行工作质量标准,完备仪器设备申购各项材料
3、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安排,保质保量完成仪器设备购置方案
二、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完成人 |
9月10—20日 | 完成项目仪器设备各项申购材料 | 项目负责人 |
完成项目仪器设备论证、审核 | 项目建设单位 | |
9月21—23日 | 组织审核、修订仪器设备技术参数 | 实验设备处 |
编制、完成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 实验设备处 |
三、工作实施要求
1、仪器设备申购材料须于9月20日18:00前报送,凡是不能按照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内容,不能及时报送申购材料的视为放弃年度建设项目;
2、各项目建设单位须明确落实项目仪器设备申购负责人,并于9月19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备实验设备处;
3、仪器设备申购各项材料包括:①兵团高校“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③石河子大学XXXX建设项目任务简表;④石河子大学拟购实验仪器设备明细表;⑤20万以上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4、仪器设备申购各项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联系人:杨铭伟,电话:2058301,邮箱:1020023898@qq.com。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2016年度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安排“的通知.pdf申报材料表格汇总.rar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df
实验设备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