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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2016年度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的安排

发布者:sysbc发布时间:2016-09-09浏览次数:378

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2016年度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的安排

 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快速、高效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2016年度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依据《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各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总体原则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程序

2、严格执行工作质量标准,完备仪器设备申购各项材料

3、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安排,保质保量完成仪器设备购置方案

二、工作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完成人

910—20

完成项目仪器设备各项申购材料

项目负责人

完成项目仪器设备论证、审核

项目建设单位

921—23

组织审核、修订仪器设备技术参数

实验设备处

编制、完成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实验设备处

三、工作实施要求

1、仪器设备申购材料须于92018:00前报送,凡是不能按照工作进度按时完成工作内容,不能及时报送申购材料的视为放弃年度建设项目;

2、各项目建设单位须明确落实项目仪器设备申购负责人,并于919日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备实验设备处;

3、仪器设备申购各项材料包括:兵团高校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石河子大学XXXX建设项目任务简表;石河子大学拟购实验仪器设备明细表;20万以上实验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4、仪器设备申购各项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联系人:杨铭伟,电话:2058301,邮箱:1020023898@qq.com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2016年度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安排“的通知.pdf申报材料表格汇总.rar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df

                                          实验设备处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