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与仪器设备数据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重点实验室:
为提高学校实验室建设发展管理水平,实现学校‘十三五’和西部一流大学发展目标,为学校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决策,提供精准、完备、可靠的基础数据信息支撑。结合教育部审核评估工作数据信息要求,2016-2017学年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报备工作要求及学校实验室规范设置与调整的迫切需要,实验设备处前期启动了规范学校实验室与仪器设备数据信息填报工作,针对已报送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部分学院数据信息填报不完善、准确度低;有的学院未作汇总统计报送(例如:仅填报了科研类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数据信息,教学相关实验室数据信息缺失)。现学校已跻身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为确保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有详实、准确的实验室数据信息做支撑,现将实验室数据填报工作要求与工作实施标准进一步明确。
一、数据填报工作总体要求
1、分级负责
实行校、院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突出重点
规范数据信息工作以落实学校实验室规范设置与调整方案为重点,针对仪器设备对应实验室设置准确度,仪器设备账、卡、物符合度,冗余数据和资产分类处理等关键节点重点规范理清。
3、强化精准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实验室数据信息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工作标准,明确统计核查责任,落实到人,数据信息确保100%精准;各学院应以学院为单位整体进行报送(数据需涵盖各学院挂靠的科研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等)。
二、工作实施指导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学院资产数据为基础分类进行汇总(三大类:在用/待报废/有账无物),据此完成“学院仪器设备资产分类信息统计表”(附表3)填报;
(二)、以附表3中在用仪器设备数据表为基础,按照《石河子大学实验室规范设置与调整方案(2017)》将相应在用设备资产归入各建制实验室,完成“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在用)信息表”(附表2)填报;后据附表2汇总完成“学院实验室基础信息表”(附表1)填报。
(三)、学校2016-2017学年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说明》进行填报,各个基表中有关学院实验室名称的参照《石河子大学实验室规范设置与调整方案(2017)》。
1、基表1、基表4、基表6、基表7仅填报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数据;有关实验室名称的按照《石河子大学实验室规范设置与调整方案(2017)》进行填报;
2、基表3须完善表格中已有精密设备相关数据的统计,此外须填报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学年新购置设备(分类号为03类四十万元以上)相关信息;
3、基表5须完善确认表格中已有专任实验室人员信息,此外还须填报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学年新增专任实验室人员信息。
备注:为统一规范实验室数据填报工作标准,针对未报送的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电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艺术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分别形成了数据填报样表及填报工作标准,望未报送的学院及时查收附件中填报样表,并于9月28日18:00前完成报送【电子表格请先发送sysbc123@sina.com进行审核或联系QQ:1020023898,待审核完毕无误后再打印报送】。已报送学院请按照反馈修改意见建议,按时修改完善并进行报送。2016-2017学年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请按照每一个基表中的填报说明填报,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26日18:00前完成报送(请发送给刘老师,QQ:504551287)。
实验设备处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