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实验室与仪器设备资产数据信息工作的
补充说明
各学院、重点实验室:
2017年6月29日实验设备处与资产管理处联合组织召开了规范学校实验室与仪器设备资产数据工作会议,为高效、优质、便捷完成此项工作,请各学院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人,由其负责学院整体实验室与仪器设备资产信息数据的汇总与报送工作(各重点实验室相关数据应归于其依托单位,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整体报送)。
工作实施指导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学院资产数据(2017年7月前)为基础分类进行汇总(三大类:在用/待报废/有账无物),据此完成“学院仪器设备资产分类信息统计表”(附表3)填报;
二、以附表3中在用仪器设备数据表为基础,按照《石河子大学实验室规范设置与调整方案(2017)》将相应在用设备资产归入各建制实验室,完成“学院实验仪器设备(在用)信息表”(附表2)填报;后据附表2汇总完成“学院实验室基础信息表”(附表1)填报。
三、学校2016-2017学年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说明》进行填报,各个基表中有关学院实验室名称的参照《石河子大学实验室规范设置与调整方案(2017)》。
备注:各表格一式两份,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学院领导签字确认,报送实验设备处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电子版发送sysbc123@sina.com)
(一)附表1、2、3参照OA办公系统6月29日发布的“规范学校实验室与仪器设备数据信息工作会议的通知”附件中excel表格格式进行填报(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7月14日下午18:00前);
(二)学校2016-2017学年教育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9月10日下午18:00前)
填报要求如下:
1、基表1、基表4、基表6、基表7仅填报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数据;有关实验室名称的按照《石河子大学实验室规范设置与调整方案(2017)》进行填报;
2、基表3须完善表格中已有精密设备相关数据的统计,此外须填报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学年新购置设备(分类号为03类四十万元以上)相关信息;
3、基表5须完善确认表格中已有专任实验室人员信息,此外还须填报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学年新增专任实验室人员信息。
实验设备处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