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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生产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sysbc发布时间:2017-06-20浏览次数:4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石河子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部署,加强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师生实验室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生产月”工作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验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条例》(石大校办发【201518号),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石河子大学实验室与化学药品专项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实验设备处【20177号),进一步扫除隐患,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

2、强化督促检查

针对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督查。

三、工作安排

1、学院自查阶段

自查重点内容与要求:

1)采取回头看的方式,检查《石河子大学实验室与化学药品专项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实验设备处【20177号)整改落实情况;

2)各学院实验室安全设施(强酸强碱柜、易爆品毒害品存储柜、气体钢瓶柜、废液分类收集桶)安装使用情况;

3)各学院《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日志》填写情况、实验室安全标识张贴情况;

4)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实施及台账完善等实验室安全准入制执行情况;

5)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及台账完备情况;

6)自查工作严格做到“认真自查,不走过场;层层负责,以查促建”;并于62018:00前形成图文并茂的自查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实验设备处327A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sbc123@sina.com

2、学校检查阶段

621日至626日,学校组织专家依据《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质量标准》(实验室安委会【20161号),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大检查。

石河子大学实验设备处

                                                                                                                              2017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