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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者:sysbc发布时间:2016-05-30浏览次数:611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以及《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旨在引导培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正确应对和及时控制实验室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第三条 实验设备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规划、督导;各学院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安全通识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安全技能培训。

第五条 各学院必须坚持“重实效、多形式、全方位、全过程”原则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

第六条 实验室实行安全准入制,新进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经考核合格方可准入。

第七条 各学院必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年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将实验室安全教育贯穿于教学、科研活动的每一环节,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档案。

第八条 各学院须定期开展教职员工实验室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特殊岗位安全教育与培训,达到安全管理要求。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石河子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